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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法务法人(有)和友(以下简称“和友”)为依法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和权益, 顺利处理信息主体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 特制定并公布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称“此政策”)。

  1. 第一条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处理目的和处理保留期限
    1. ① 和友所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处理目的和处理保留期限如下

      1. 1. 客户个人信息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 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等)、工作单位信息(公司名称、职级和职务等)
        • 和友在面向客户提供服务或提供与客户相关的服务以及建立、维持、履行和管理交易关系的过程中生成的或接收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 面向客户提供服务;建立、维持、履行和管理交易关系;事故调查;纠纷调解;投诉处理;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 发送研讨会邀请函和时事通讯, 提供其他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期限和保留期限
        • 达到上述目的或信息主体撤回同意时
      2. 2. 专业岗位和普通岗位求职者、在岗培训和实习生申请者等的个人信息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 求职者
          [必填项] : 姓名;出生年月日;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等);照片;性别;学历事项;病历和国家报勋事项;履历事项;求职动机;自我介绍内容
          [选填项] : 家庭情况;获奖经历;外语、资格或执照;其他提交材料上填写的信息和参考事项
        • 在岗培训和实习生申请者
          [必填项] : 姓名;出生年月日;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等);照片;性别;学历事项;病历和国家报勋事项;履历事项;求职动机;自我介绍内容
          [选填项] : 家庭情况;获奖经历;外语、资格或执照;其他提交材料上填写的信息和参考事项;在岗培训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 求职者 : 验明身份;核实学历和工作经验;审查、决定和通知是否录用;录用时确认其他申请意愿
        • 在岗培训和实习生申请者 : 验明身份;核实学历和工作经验;审查、决定和通知是否批准在岗培训和录用为实习生;建立、维持、履行和管理在岗培训和实习关系等;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个人信息的处理期限和保留期限
        • 达到上述目的或信息主体撤回同意时(但是, 达到上述目的之后, 仅保留用于纠纷调解、投诉处理和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3. 3. 高管和员工(专业岗位、普通岗位等)个人信息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必填项] : 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唯一身份识别号码;国籍;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等);照片;用于维持劳动关系的人事管理信息(人事记录卡;居民登记摘抄件等入职时提交材料上填写的信息;员工编号、所属部门、职务、出缺勤状况和评价信息、惩戒信息、退职信息等随劳动关系产生或生成的人事管理信息等
        [选填项] : 家庭情况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 签订和维持劳动合同(录用
        • 处理人事调令、评价、发放薪酬、福利待遇和教育培训等人事管理所需的业务
        • 编制员工名单、发布于群信使 (Group Messenger) (所属部门、职务、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个人信息的处理期限和保留期限
        • 达到上述目的或信息主体撤回同意时(但是, 达到上述目的之后, 仅保留用于纠纷调解、投诉处理和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2. ② 原则上, 和友不收集可能会侵犯信息主体隐私的敏感信息。如有必要, 在信息主体另行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并仅限用于同意目的。但是, 和友会定期检查敏感信息的准确性和最新性。

  2. 第二条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① 原则上, 和友在第一条项下的目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未经信息主体事先同意, 不会超出原范围处理个人信息或提供给第三方。但是, 在下列情形下, 个人信息可能会被用于预定目的以外的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 除非存在不正当侵害信息主体或第三方利益的风险

      1. 信息主体事先同意提供给第三方的
      2. 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3. 在信息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处于无法表达意愿的状态或因地址不明等原因而无法事先征得同意的情形下, 出于维护客户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的紧迫利益而明确认为有必要的
      4. 在出于实施统计和学术研究等目的而认为有必要的情形下, 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个人信息的

    2. ② 和友征得第一款第一项项下的同意时, 将向信息主体通知下列事项。变更以下任意一项时, 也将通知信息主体并征得同意

      1. 个人信息接收方
      2. 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提供时, 指接收方的利用目的)
      3. 被利用或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
      4. 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和利用期限(提供时, 指接收方的保留期限和利用期限)
      5. 有权拒绝同意的事实情况, 以及因拒绝同意而造成不利影响时, 该不利影响的内容

  3. 第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
    受托企业
    咖啡24(株)
    委托业务
    邮件群发
    1. ① 和友委托下表所示的受托企业代为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今后, 如受托企业和委托业务的内容发生变化, 和友将立即通过此政策予以公布
    2. ② 与受托企业签订委托合同时, 和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在合同书等文件中明示除执行委托业务目的以外禁止处理个人信息、技术和管理安全措施、限制二次委托、对受托人的管理和监督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相关事项, 并对受托人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实施监督。
  4. 第四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式
    1. ① 信息主体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行使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权利。例如, 向和友要求浏览、更正、删除或停止处理个人信息
    2. ② 第一款项下的行使权利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实施;但是, 在这种情况下, 应向和友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则》所规定的授权书
    3. ③ 和友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就信息主体行使权利立即采取措施。
  5. 第五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
    1. ① 原则上, 在不再需要该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例如, 已达到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和友将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2. ② 根据个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应继续保存个人信息而不予销毁的, 和友将与其他个人信息分开存储并管理该个人信息
    3. ③ 要销毁的个人信息为电子文件形式的, 和友将采取无法恢复的方式予以永久删除, 如为其他记录、印刷品、书面或其他记录媒体, 则采取破碎或焚烧的方式。
  6. 第六条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和友采取以下各项确保安全所需的措施

    1. 管理措施 : 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定期对成员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培训等
    2. 技术措施 : 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权限实施管理, 安装访问控制系统, 安装加密和安全软件等
    3. 物理措施 : 对电算室等个人信息存储场所实施出入控制

  7. 第七条 隐私政策的变更

    此政策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方针以及和友的内部规定等予以变更。当和友变更此政策时, 将通过其官网(www.hwawoo.com)持续公布变更和实施时间以及已变更的内容, 并通过比较变更前后的内容, 便于信息主体确认已变更的内容。

    2022年 11月 22日 – 2023年 10月 31日

  8. 第八条 权益侵害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因个人信息受到侵害而需要举报或咨询的, 请垂询以下机构

    1.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privacy.kisa.or.kr / 118)
    2. 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privacy.kisa.or.kr / 118)
    3.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搜查团 (spo.go.kr / 02-3480-3573)
    4. 警察厅网络恐怖袭击应对中心 (netan.go.kr / 1566-0112)

  9. 第九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1. ① 和友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李光旭(音)律师
      联系方式:02-6003-7535

    2. ② 处理个人信息浏览请求、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或损害救济等业务的负责人如下

      负责人:经营支持室公关组姜炳勋(音)次长
      联系方式:02-6003-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