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ON&YANG

有限责任

法务法人(有)和友是根据《律师法》成立的法务法人(有)。就接手案件, 因代理律师故意或过失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 该代理律师将根据《律师法》之规定, 与法务法人(有)和友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代理律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就该接手案件, 对代理律师实施指导和监督的成员律师也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非在其指导和监督的过程中, 未疏于履行注意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