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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产业技术流出防止及保护法》修订案

  • 简报
  • 2025.03.05

韩国国会全体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产业技术流出防止及保护法》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

 

近年来,随着韩国半导体、显示器等高端产业领域的技术外泄案件增加,韩国企业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由于现行法律体系具有局限性,难以有效应对此类问题。尤其是,技术流出手段日趋多样化和智能化,而现行惩罚要件和管理体系已无法充分进行规制。

 

本次修订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通过依职权判定国家核心技术以及持有单位登记制,弥补技术管理盲区;(2)对未经批准或未经申报的技术出口及境外并购行为作出即时制裁,以强化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对能力;(3)扩大技术侵害行为的范围,并放宽处罚要件;(4)对故意泄露技术的行为,大幅提高罚金及损害赔偿金额的上限等。

 


 

1.序言

2.修订案主要内容

3.启示

 


 

1.序言

 

随着全球技术竞争日趋激烈,产业技术保护之重要性愈发凸显。此前实务界不断指出,国家核心技术的海外流出手段越发多样化和智能化,但与之相反,目前缺乏规制上述行为的法律依据,且因要件中包括应当证明产业技术流出的“目的性”,导致实际处罚存在较大困难。此外,缺乏针对国家核心技术及其持有单位实施体系化管理的措施。

 

本次修订案通过扩大产业技术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及处罚对象,强化了国家核心技术的管理体系,从而加强了对技术流出的规制。

 

2. 修订案主要内容

 

  • 增加“国家核心技术依职权判定申请制”以及“技术持有单位登记制”

 

根据修订前的规定,国家核心技术需要通过技术持有单位的自行申请才能得到认定,导致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以下称“通商资源部”)在相关单位未主动申请时很难准确掌握特定技术是否属于国家核心技术。本次修订案赋予通商资源部依职权判定申请的权限(修订案第9条之2),并引入了技术持有单位登记制(修订案第9条之3),从而为政府主动确认并管理国家核心技术持有现状奠定了制度基础。

 

  • 加强对未经批准或未经申报的国家核心技术出口、并购行为的规制

 

根据修订前的规定,未经批准或未经申报的国家核心技术出口时必须经过情报侦查机关的调查和委员会审查后,方可采取中止出口等制裁措施。但本次修订案(第11条第8款)规定即使没有前述前置程序,也可以立即采取制裁措施。同时对海外并购项目加强监管(修订案第11条之2第10款),可以就未经批准或未经申报的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另外,增加关于不履行命令时处以履行强制罚款的规定,确保规制的实效性。

 

  • 扩大处罚对象的范围

 

本次修订案将拥有产业技术访问权限的人员(i)擅自将技术携出至指定场所以外;(ii)在规定目的以外使用或擅自公开产业技术;(iii)介绍、中介或引诱他人的行为;(iv)未经申报的技术出口行为等纳入侵害产业技术的行为(第14条第4项、第6项、第8项),并为了减轻侦查机关的举证责任,将侵害产业技术行为的处罚要件中的“目的性”要件放宽为“故意性”或取消了相关要件。

 

  • 加大处罚力度

 

本次修订案大幅加大处罚力度,针对被认定为故意侵害产业技术的行为,将赔偿损失的上限从三倍提高至五倍(修订案第22条之2第2款),针对明知国家核心技术将在海外被使用而仍流出技术的行为,将罚金上限从15亿韩元以下提高至65亿韩元以下。

 

  • 完善关于举报产业技术侵害行为的相关规定

 

修订前的各领域专业委员会在应对发生剧变的技术环境以及日益增多的法律纠纷时常常面临局限性。本次修订案为建立技术安全中心以实现更加专业和高效的技术评估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对于因一般性经营活动而实施的技术出口但技术流出风险较低的情形,可以简化或免除原需三至四个月的审查程序(修订案第11条第11款)。通过上述修订可以达到政府既可以支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同时又有效保护核心技术这一根本目标。

 

  • 明确了适用本修订案的在海外实施的行为

 

鉴于技术流出行为大多发生在海外的现状,本次修订案明确了针对产业技术流出以及侵害行为的规制也适用于在境外发生的行为。该条修订的意义在于,在全球技术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针对境外发生的技术流出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制裁依据。

 

3.启示

 

本次修订案赋予通商资源部依职权判定申请的权限,并引入了技术持有单位登记制。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简化对未经批准或未经申报的技术出口及海外并购的制裁程序,在未经情报侦查机关的调查或委员会审议的情况下,也可以立即采取制裁措施。因对于被认定为未经批准或未经申报的国家核心技术出口或海外并购行为可以及时采取制裁措施,有必要在涉及国家核心技术的海外交易或合作时,进行更加严谨的法律审核。企业有必要在在海外并购或技术出口过程中,确保不遗漏事前审批及申报程序,与韩国企业合作的海外企业应当建立合规体系,以确保符合新的规制。

 

本次修订案扩大了处罚对象技术侵害行为的范围。修订案将拥有产业技术访问权限的人员(i)擅自将技术流出至指定场所以外;(ii)在规定目的以外使用或擅自公开产业技术;(iii)介绍、中介或引诱他人的行为;(iv)未经申报的技术出口行为等纳入侵害产业技术的行为,且处罚要件也从“目的性”放宽至“故意性”。修订案大幅加大了处罚力度,针对故意侵害行为,赔偿额最高可达损失的五倍,且针对技术流出行为,罚金最高可达65亿韩元。修订案明确了产业技术保护法适用于境外发生的行为,因此,境外发生的技术流出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据此,不仅是在韩国国内的企业,在其他国家的企业也需要更好地关注和留意本次修订案的内容。

 

产业技术持有单位,尤其是国家核心技术持有单位,有必要密切关注本次修订案的主要内容以及未来规制趋势,提前识别潜在法律风险,并建立应对机制。特别是考虑到进一步强化的技术保护义务以及处罚力度,有必要重新构建内部管控体系,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制定综合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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